业委会辞职公章该交给社区吗
业委会辞职后,公章应交给业主大会或由业主大会指定的单位或个人保管。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使用的公章代表业主大会的权威。业委会成员辞职后,公章不应随意交给非业主大会授权的个人或单位。理想情况下,业委会辞职后,公章应交给新的业委会成员或业主大会指定的其他责任人。如果没有新的业委会成员接替,公章应交给业主大会或由业主大会决定由谁保管。
业委会公章管理的法律规定和重要性体现如下:
1、业委会公章的管理使用是小区治理的重要部分,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
2、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小区的法律事务和业主权益。
3、不妥当的公章管理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影响小区管理的规范性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4、因此,业委会公章的交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综上所述,业委会成员辞职后,其公章应交给业主大会或由业主大会指定的单位或个人保管。业委会公章的管理使用是小区治理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正确的公章管理对保障小区的法律事务和业主权益至关重要,任何交接和使用都应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业主大会是业主***同决定本建筑物和其附属设施管理事项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