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开庭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特别是放贷人主张逾期利息时。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一方面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益有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关涉当事人有关资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