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与《唐律疏义》的区别是什么?
1、刑罚制度不同。在刑罚制度上,《宋刑统》创制了“折杖法”,即用决杖来代替《唐律疏义》中的笞、杖、徒、流这些刑罚。
2、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宋刑统》中的“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都是唐律中未有规定,予以新增的。
3、内容侧重点不同。《宋刑统》的内容侧重于刑事法律、民法等,《唐律疏义》侧重于礼教与法治的的结合,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
扩展资料:
《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即《宋建隆详定刑统》。宋朝初年沿用后周《显德刑统》,后因其“科条浩繁,或有未明”,诏令窦仪等人重新修订。
建隆四年(963年)完成,刊版印刷,颁行全国:《宋刑统》在体例上模仿了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后周《显德刑律统类》,采取律敕并重,令格式合编的体例。
是秦汉隋唐以来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大变化,《宋刑统》从《显德刑统》中删除令式宣敕一百零九条,重新恢复原《唐律疏议》的律疏全文,并在此基础上,扩展了很多内容。
但原篇首回顾历史沿革的文字仍删去不录,《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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