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民工工资是什么罪行
挪用农民工工资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农民工工资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规定,非法占用资金的行为属于此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可构成此罪。挪用金额较大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时,刑期可达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农民工工资,若情节符合条件,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农民工工资保护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支付工资行为的查处权;
5、《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挪用农民工工资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时可构成此罪,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和是否退还,可面临五年以下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