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法中有没有不准老师欧打学生

  禁止殴打学生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前款第(二)、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法规,虽然对教师体罚学生做出了相应的禁止规定。但长期以来,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清楚有这些法律,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行的罚则,使得这些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这些法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难以落实,不能对违法的老师起到实质性的制约。所以,体罚这种现象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