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出现了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一项措施。如果用人单位在从用工当天起的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法律分析

对于每个企业来讲劳动合同管理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毕竟如果是由于是在管理上出现失误而导致人才的一个流失是十分不利公司整体的发展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如果从用工当天开始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仍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说明本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的一个月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实质上是在剥夺劳动者用书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应权利。至于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其支付双倍工资,打比方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是于今年三月三十一号期满,用人单位就需要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今年四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