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凡具有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泰州农业开发区、下同)户籍、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市区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含有暂住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 (以下简称《 老年证》 )。 1 、本省老年人凭《 老年证》 (离休干部可凭《 离休干部荣誉证》 )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投资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服务单位,对老年人也应提供优惠服务。 2 、公***体育场馆设施应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方便及优惠服务。影剧院应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年人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应设置老年人售票窗口,对持有《 老年证》 的老年人实行优先购票、检票的优待服务,并在候车室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用席位。 4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就诊、划价、收费、配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对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和普通门诊挂号费实行减免优惠。5 、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6 、低保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后,殡仪馆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50 %。7 、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8 、本市老年人凭《老年证》 免费使用收费公***厕所。 9 、水、电、燃气、电信、由口政、商业等各个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10 、各级法律服务组织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可申请减免。 11 、公证机构在办理以老年人为公证申请人的扶养、赡养协议公证及遗嘱公证时,对持有《 老年证》 的老年人减半收取公证费。 12 、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对符合《 关于对市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实行资助或补助的意见》 (泰政办发〔 2 007 〕 212 号)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机构养老的“三无”老人,由当地政府安排进机构养老。 13 、年满60 周岁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享受优惠待遇。60 一69 周岁老年人持老年优惠乘车年卡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公交车。7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免费乘车证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公交车。老年人在办理老年优惠乘车年卡或免费乘车证时,须自行缴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具体办理方式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另行明确。 14 、7 。周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半价收取。 15 、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7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16 、年满1 00 周岁的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200 元的长寿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90 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7 、经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为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水、电、燃气费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标准收取,电话费按居民住宅电话费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半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