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禁止结婚的规定么
禁止结婚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重婚、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