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禁止结婚的规定么

禁止结婚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重婚、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