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要求额外赔偿

您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其他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实践中对于一些例如取钢板手术(内固定物)等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医院的遗嘱和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确定并支持。对于一些例如整容修复等手术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待日后实际发生时,再作相应处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

“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五)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六)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七)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八)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十)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但对于在赔偿中没有强调一定要支付整容的费用,但这个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从而可以按一次性的标准来进行支付,如果协商不下来的这也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