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起诉书到法院能改吗

法律主观: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 起诉书 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证据 没有变化,但 罪名 、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 犯罪嫌疑人 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 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 的; (四)依照 刑法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