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特点包括

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从法的本质上说,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包括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统治阶级从来都注意使本阶级的某些意志通过国家政权上升为法,旨在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及经济政治等各项制度.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应,我国教育法也必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在教育方面***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性、国家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效力.教育法就是为所有参加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这里的“教育活动”仅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不是泛指所有具有教育含义的活动.其在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由教育法来调整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随着教育教学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将会有更多的教育关系需要相关的教育法来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