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账号属于个人虚拟财产,死后家人应该如何继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崛起,网民在虚拟世界留存的痕迹已经不仅仅是数据本身,其背后产生的经济价值、情感价值,以及在网民过世后这些数据的归宿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
但由于当前相关法律的空白,这些涉及隐私的信息数据还存在诸多争议。至于是否可由亲属继承依然存在部分争议。这里先列举一些外国措施,以此参考。
美国、德国等国家明确规定了虚拟财产的遗产继承权。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在2010年11月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比如对上传的数字像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在德国,虚拟财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虚拟财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韩国,直接将虚拟财产认定为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属性。韩国法律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场所,而无权对其做肆意修改或删除。因此,在韩国法律中,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差别。韩国把虚拟财产等同于“电子货币”,具有物的属性。
英国。在英国有很多人已经意识到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他们采取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虚拟财产,因为他们认为虚拟财产有其自身的价值。有的虚拟财产承载了个人感情,例如个人照片和视频等; 有的是用现实的货币买来的,例如网上游戏装备等等。英国的一项调查显示: 每10 个英国人中就有一个人声称会将自己的网络密码写进遗嘱里,这样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就可以在其去世之后继续保存这些虚拟财产。
而在国内,随法律没有明确判定条例,但其网络资产也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只对账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显然这种协议忽视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经不符合时代,应当予以修改。
另外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可以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虚拟财产。被继承人在生前亲自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处分,指定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来分配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