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原因及主要原则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形成原因:

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法论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政权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

(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西周立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权利义务。

1、亲亲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至亲莫如交,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2、尊尊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