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0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9至2010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 0 1 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保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 0 1 0年1 0月1目起施行。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