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检测站审批手续

汽车检测站审批手续如下:

1、立项申请。检测站筹建时,由筹建单位持建站可行性报告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交通厅批准后方可开始建站;

2、办事程序。检测站建成后,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查认定;

3、发放许可证。省交通厅对认定合格的检测站发放《经营许可证》;

4、市交通主管部门自接到筹建申请和认定申请后均应在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汽车检测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诊断;

2、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

3、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

4、接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保险等部门的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