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充足到什么程度可以对嫌疑人判刑?有什么依据?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由于处分的法益都是关乎于生命自由这类对于个人来说非常重要的法益,因此更是要求证据的充分性,从司法上说,在刑法上用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严格的证据进行证明,并且各个证据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互相之间相互印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已经到达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样即使被告人不认罪也可以对犯罪人判刑。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指的是依法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所需要达到的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证明标准。要求裁判者在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作为裁判者也在法律上对犯罪事实认识清楚,做到在诉讼裁判中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完全统一,这种标准当然是极其高的,也是为了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尽量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而从立法走向司法,如果将这种标准说得更具备可操作性,那就是要求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全部齐备,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作为一个链条,它是可以转动的,作为证据链中的个个证据,他们本身也应该是能够在其中相互印证的,如果在司法上能够达到这种程度一般可以认为达到了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犯罪证明标准。

二、刑法依据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罪刑法定,就是指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应当定罪处罚。作为刑法中极为出名的这个罪行法定原则,最早是由西方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之后为各国法学界所采纳。之前我国的79刑法典采用的是类推原则,直到97刑法典修正后,改为罪刑法定原则。

小编认为,对于刑法知识,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必要前去了解,这样当有人实施犯罪时,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去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