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为何获得6.79亿国家赔偿?
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约6.79亿元。这一数字,刷新了我国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除了破纪录的天价赔偿以外,本案还有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要素,那就是作为国家赔偿对象的袁诚家,不仅并非“无辜”之身,而且还是罪行累累、货真价实的“黑老大”。
2010年,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东北巨富袁诚家因为“涉黑”遭到刑事拘留。
据调查,袁诚家本是辽宁本溪人。年轻时,他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经营权后,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
2002年,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袁诚家找到因赌博输得倾家荡产的杜德福帮忙。杜德福带领手下兄弟投靠袁诚家后,为其摆平“黑道”的一切事情。
随着人员增多,袁诚家身边渐渐形成了数十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犯罪组织内部称袁诚家为‘老大’。‘老大’一个指令迅速出动,动辄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铁棒,打、砸、砍、杀。”警方介绍。
警方侦查结果显示,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香格里拉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领域,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
在长达四年的羁押与调查之后,2014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袁诚家于2000年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先后网罗20名社会闲散人员和释放人员,至2003年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等六项罪名,合并判处袁诚家20年有期徒刑,并判决追缴和没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其中包括袁诚家拥有的22家企业,企业账户存款1.4亿余元和30台车辆等。
袁诚家不服上诉,但在一年的诉讼之后,2015年11月,法院对袁诚家的定罪和量刑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袁诚家的罪行彻底坐实,他被称为“黑老大”也毫不冤枉。
然而,和一审相比,二审却在一个地方采纳了袁诚家一方的意见——法院认定,原判中17家企业财物及收益追缴和没收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辽宁高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的袁诚家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这个关键之处的改判,为袁诚家此后争取国家赔偿,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在一年半的准备之后,2017年5月,尚在服刑的袁诚家委托律师,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办案机关辽宁省公安厅递交了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凭证,表示已经接收袁诚家案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其中包括12页的赔偿申请书,75页的证据材料,以及***计874页的一、二审判决,该凭证落款加盖了“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专用章”。
历时近3个月之后,辽宁省公安厅针对上述赔偿请求进行了查核,并最终做出赔偿决定。虽然舆论对此感到震惊,但事实上,这却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