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挪威的法律制定的那么松!!杀那么多人,最多判31年?

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从很多方面来阐述,我不成熟的简单梳理一下:

原因:

一、从历史来说,挪威一向是一个较为平和的国度,恶性事件、案件发生历史及其“清白”,影响到社会思想对犯罪的认识,如同这次事件后,挪威领导人所说:“我们将不再天真”,这条法律规定从情感上解释可以看作一个天真的头脑作出的幼稚决定。

二、从物质角度上说,这是社会财富总体富足的反映,马克思说过,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之所以能从原始社会进步到奴隶社会,最大的原因,是有多出来的财富可以稍微照顾战败者的“人权”,使他们得以作为奴隶活下去而免于被当场格杀。挪威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有多余的资源可以养活犯人并养得很好,如果在中国等不发达但发展速度快的国家,新创造的资源主要是用于再生产以保持经济发展速度,少部分用于强化社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至于改善监狱条件,哦,对不起,没钱,难道你希望我们把钱投给这个该死的犯人,却对祖国大地上无数落后地区视而不见?难道我们的钱不应该投进医疗保障、养老保障这类伟大的事业以挽救无数人的生命?这就是中国式“人权”与西方式“人权”内涵截然不同的物质原因。

三、从思想上说,这是欧洲人权思想的法律上的反映,我们刚才已经说过物质基础,这就是挪威这条法律的思想或者意识形态基础了。

评价: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意义上说,西方式人权绝对是好东西,人权发展水平绝对在中国之上,是中国式“人权”的下一步发展阶段,虽然中国每次都反驳西方的人权攻击,但实际上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至少在物质建设上是如此,为什么中国每年将创建的大部分财富投入再生产,这就是希望早日能达到挪威这些国家的物质基础。如果中国放开对经济的“指导”,或者改变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政策,中国将永远不可能实现西方式人权。从这个观点出发,西方无论对中国“人权”发展的期望也好,对中国“人权”发展的批判也好,都是别有用心的,其目的就是让中国政府改变发展政策,或者颠覆现政府,让“人权斗士”上台改变这一政策。呵呵,扯远了,回到挪威案件上来,这起案件,如果挪威确实的判定21年,我们要为挪威社会的依法治国程度致敬,但是,注意这个但是,这同样反映了挪威或者说西方的人权思想、法律意识走向了极致,我们知道,任何理论一旦走向极致就会僵化,走向原教旨主义,如同哲学中的走向极致,就会成为他的反面,所以,我们就看到这样一幅荒谬的画面,原本保护人民、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却违背人民意愿,成为罪恶的避难所,原本蕴含至高善意的人权思想,却在理论和实际上践踏人民。这就再一次提醒我们,要灵活的对待理论,只要有利于理论制定的最初目的,就应该毫不犹豫,义不容辞的违反理论、修改理论、创造新理论,理论永远是人类发展自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