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资格

①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领先于股票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率先实现了注册制。

央行4月3日对外发布〔2015〕第7号公告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单说,银行可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卖信贷资产,以及卖多少,不用再审批了。分析指出,此举将大大利好银行股,一方面可减少资本压力,另一方面可腾挪出资金发展新业务。

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银行把信贷资产打包,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现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腾挪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更多业务。如果仿效国外的做法,甚至一些坏账也可通过打包证券化来处理,也就是常说的次级债券。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当时国开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但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一度叫停。2012年再度启动相关试点,金融机构想要发行ABS,需要分别向银监会和央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并获批相应的发行额度。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央行《关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工作的汇报》,明确了淡化审批、银行自主发行的原则。2014年11月,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此次则是央行在落实细化该原则。

综合监管层的规定,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程是,先从银监会取得发行资格,然后在央行注册额度,最后可自主选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发行。今年1月,银监会已发文核准了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

“央行此番放行,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央行与银监会双审批的情况正式成为过去,银监会已经放行部分银行,不再对ABS进行逐笔审批,央行的举动,则是对相关备案和发行细节的补充,对银行来说是利好。” 一不愿具名的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上述分析师认为,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发行ABS将资产中期限较长、资本占用较多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通过出售资产而获得现金,直接缓解自身资本补充的压力;同时,这也是银行主动调整资产端的期限结构的一种方式,从宏观层面来说,也可腾挪出新的信贷额度,支持经济发展。

②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主体资格有什么要求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目前我国实行审核制,未经批准的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资产证属券化业务。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发起人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