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税收政策
墨西哥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联邦政府和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评估和征收联邦税和关税,各个州(市)的金融部门负责征收地方税。墨西哥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经营资产税等。
墨西哥主要税费: 1 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为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若是非本国居民开办的企业,只需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纳税,按照其毛所得(无扣除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但销售不动产和股份所得的净应税收益和短期的建筑安装及类似工程的所得要按高税率课税。企业所得税税率30%;对企业所获的股息和利润征收10%的红利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则只就其在墨境内的所得纳税。在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医疗费用、慈善捐款、教育开支等费用。自2014年起,个人所得税(ISR)的累进制税率如下:年收入低于75万比索,ISR税率30%;年收入75万~ 100万比索之间,ISR税率32%;年收入100万~ 300万比索之间,ISR税率34%;年收入超过300万比索,ISR税率为35%。 3 增值税:墨西哥的增值税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货物与劳务的进口等课税。但以下交易事项不需缴纳增值税:出售土地、书籍、信用凭证(包括出让股份的收益)和住宅类建筑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收益、金融(信用卡的发行者支付的利息除外)、医疗和教育服务的收益和住宅的出租收入。墨西哥境内和边境地区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均为16%;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产品、基本的食品和药品、服务出口、劳务输出等。 4 经营资产税:经营资产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该税种适用于个人和企业资产,是以资产为基础的最低税收。在计算经营资产时,由国外居民的商业行为和财政体制引起的部分债务可以扣除。税法还给予在农业和林业部门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某些与防止森林火灾有关的特定财产的纳税人免征经营资产税的待遇。因纳税人与联邦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签订的、由财政部授权的具有优先权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合同而获得的经营资产所有权,也有其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经营资产税按公司资产价值的2%征收,是联邦所得税的补充。经营资产税由各州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但墨西哥城的税率最高。 5 不动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墨西哥每年都依据消费者价格指数对土地和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国家土地注册委员会和地方财政部门***同负责财产价值的评估。不动产税的税基以国家土地注册委员会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土地评估价值一般小于市场价值,有时土地的平均评估价值比市场价值的1/5还要低。不动产交易税最初是作为替代不动产交易印花税而出现的,这些交易包括遗产捐赠、向非营利组织捐赠、各种不动产转让等。不动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的税率都由州政府制定,不同州的不动产税率和不动产交易税率各不相同。 6 勘探开采权费用: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在墨从事矿业开采,企业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授权许可,才能从事矿藏的勘探和开采业务。外资企业须按照墨西哥矿业法的规定,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方可有权申请上述授权许可。墨西哥的勘探和开采许可合二为一,有效期为50年,且可以延期。根据2013年《联邦税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矿产勘探开采权费用每6个月交一次,其数目与矿权公顷数和经营年限相挂钩,公顷数越大,年限越长,费用越高。自2014年1月1日起,采矿权的持有人需履行额外的纳税义务:收取相当于销售或转让开采活动所得净利润7.5%的特别费用;如采矿权的持有人2年内未从事勘探和开采工作,则需履行额外纳税义务;采矿权的持有人需就其开采的金、银和铂产生的销售收入总额按0.5%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