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屋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评估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
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是怎样
流程如下:
1.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将方案向社会公示。
3.征求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4.根据搜集的意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5.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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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