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双方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呢
一、车祸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1、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3、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4、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5、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6、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7、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8、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9、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10、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1、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12、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13、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三)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偿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4、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三、交通事故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