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三包法细则
一、鞋类三包制度包括:
鞋类三包期限:
皮革为三个月;旅游鞋、运动鞋、合成革鞋为二个月;布鞋、童鞋为一个月。在“三包”期限内售出的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分别按包修、更换、退货由专柜先行解决。
鞋类三包政策分为:
1、修理
三包期内,消费者正常穿着情况下,如出现脱胶、帮面断线、脱线、轻微掉漆、掉浆,内底凹凸不平影响穿着,围条开胶、断裂,天皮脱落,掉扣眼、拉链掉牙等任一问题,经营者应给予免费修理,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2、更换
三包期内,消费者正常穿着情况下如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鞋内突出钉头(尖),鞋跟变形、裂、断或掉,穿着后钢勾心软、松动,涂饰层严重脱落或龟裂的(特殊设计除外),严重泛硝、掉浆的,鞋码不一或不顺脚的,一个月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穿着等任一问题,经营者应当给予换货。
3、退货
鞋类商品因质量问题符合上述包换条件,经营者无同款同型号商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调换其他鞋类品或退货,调换其他鞋类品种时,应按照其所换商品价格多退少补;换同款同型号商品后,在同一部位仍出现换货前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购买价格退货并一次性退清货款。
二、服装类商品三包制度内容:
服装类商品三包期限:西服、裘皮、羊皮为三个月;合成革、茄克衫、中山服为二个月。
在“三包”期限内,因服装的原在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的销售者需负责:
1、西服、中山服、茄克衫如有开线、起光、拉锁坏免费包修。修理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应予以更换或退换。
2、裘皮、皮革服开线、拉锁坏,免费包修,如属皮板槽明显掉毛,褪色等严重质量问题,应更换,按每日0.3%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消费者不愿换货的,要求退货应按每日0.5%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时间从售出之日起计算.
3、消费者购买的服装在三日内(外阜十日内),如对花色、规格、品种不满意的,只要未穿用,保持原状的,可免费调换,如无同类型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免费退货。
扩展资料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人民网--鞋类商品“深圳标准”3月15日发布 三包期不得少于90天
百度百科--售后服务体系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