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综上所述,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