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医院要求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为: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审批程序:

1、填写申请书。

2、医师鉴定并签字。

3、监狱狱证处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