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浙江大学法律拿到学位证书的条件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研究决定,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暂时不作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免试申请学位
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免试申请学位:
1.当年6月或上年12月毕业;
2.本科段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不含免试课程),四门学位课程每门达到70分;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学位考试申请学位
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考试:
1.当年6月或上年12月毕业;
2.本科段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不含免试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三)申请手续
符合免试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符合参加考试申请学位的考生每年9月份到我校办理申请学位考试手续(具体时间届时可查阅相关网站)。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
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每年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与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报名同步进行,报名地点在当地自考办。
浙江大学成教学院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