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失踪女童被邻居杀害,凶手将会面临什么刑事责任?

8月6日凌晨,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8月2日19时50分,老河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家住李楼镇的某7岁女童当日下午外出未归。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走访并立案,组建专班通过多种措施,全力搜寻该女童下落。经连日走访摸排和细致侦查,于8月5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男,57岁,老河口市人)。经审讯,高某如实供述其杀害该女童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凶手将面临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