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来我国反腐取得的成效以 及为什么反腐怎样反腐等

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为进一步深化有关预防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敲定了调子,打开了空间,扫清了思想认识障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这是对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新概念。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进一步摆正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程度,理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

法规制度不断出台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识和思路。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颁布实施《中国***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又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2006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2007年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  五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