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一般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从战胜非典开始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预案数量大幅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普遍加强,在加强应急准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和培训不足、演练不够等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和加强。
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和管理原则。
《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这种定位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
1.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
2.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所以,应急预案实际上是各个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务清单、工作程序和联动协议,以确保应对工作科学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3.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应急恢复,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
4.应急预案是立足现有资源的应对方案,主要是使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