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和大陆的区别
第一、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
2、法官权限不同。
3、诉讼程序不同。
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是根据以前遗留的资本主义制度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制度不同。2、香港的法律是根据中国的宪法来制订的。所以基本法也必须与中国最基本的法律不能有抵触,有抵触则按国内法进行处理,其他的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二、香港法律和大陆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执行权不同、设立不同、要求不同。大陆法律为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香港法律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大陆法律为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香港法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大陆法律为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法律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