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俏佳人中的法律真相
美国第一个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出现在1641年由清教徒制定的《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中。美国的第二个动物福利立法是1828年的纽约立法,该法律禁止恶意杀死属于别人的马、牛和羊或恶意将它们致残,或者野蛮或恶意地殴打以上这些动物而不管这些动物是属于别人的还是属于自己的。到了1859年已经有十六个州和地区建立了反残酷的法令。1866年4月19日,纽约立法当局通过了一项禁止残酷对待所有动物的法案,即《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1867年亨利·博格又使得一项新的反残酷法律被通过。这部法律禁止在运输过程中粗暴地对待动物。
第一个反动物虐待的联邦法律是1873年的《二十八小时法》。该法要求公司在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牲畜时要给牲畜提供食物、水并让它们获得适当的休息。到了1906年,这部法律被废止,而代之以更加严厉的法律。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
到了1958年,在休伯特·汉弗莱参议员的强烈支持下,通过了《联邦人道屠宰法案》。该法案清楚地规定了屠宰必须以一种人道的方式进行,必须将痛苦减到最小,在将牲畜进行捆绑、吊起和屠宰之前必须使其处于无意识状态。
1966年美国通过了《实验室动物福利法》,该法先后于1970年、1976年、1985年和1990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于1999年修改为《动物和动物产品法》。虽然这部法律的初衷是规范对实验动物的照顾和使用,然而,最终它还是成为了规范在研究、展览、运输、销售中如何对待动物的唯一一部联邦法律。
1973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人道地照料动物的法律》要求动物的所有者为他的所有动物提供人道的照料和待遇。同时还规定任何人或者所有人不得打残酷对待折磨超载过渡劳作或用其他方法虐待任何动物。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有些州的立法甚至将虐待动物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并通过刑法加以规制。2001年2月1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推出了((威斯蒂法》,把虐待动物由原来的“不良行为”上升到“重罪”。把虐待动物定为有罪,可以给那些有意伤害动物的人以重重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