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一直不签的结果

 刑事谅解书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法律文书。刑事谅解书应当由被害人出具,并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对于法院量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酌情减少基准刑。该量刑情节减少基准刑的幅度大,因此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越来越得到重视。刑事谅解书在不同的阶段,作用也是不同的。在批准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对于取保候审的成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将免除刑事处罚。在审判阶段,法院可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轻判。谅解书应当反映被害人的真实意愿,但实际操作中不乏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又反悔的情形,因此建议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谅解书等,在相关司法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及签订协议。

刑事谅解书的法律依据,取得受害人(单位)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已经被各地法院在量刑指南中进行列明,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为此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可以看出谅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