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一审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12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不超过10000元;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过10000元;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直接代理刑事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四)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 (每次) 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 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 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 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 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 8-10小时

7.出庭 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 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 2小时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