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采集DNA可以不配合吗

法律分析:警方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为了刑事侦查,可以依法对公民进行指纹采集、DNA采集、尿液采集等措施。 这是法律赋予警方的法定权利,并非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在欧美等国家早已建立公民的相关指纹、DNA数据库,在罪案现场所采集的任何信息,只要输入该数据库,就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当然,除非采集不到相关信息,将给罪案的侦破 带来较大障碍 我国目前也在逐步建立类似的系统,但是并未大面积的覆盖,一般仅限于警方的有前科人员的相关数据库,会载有前科人员的DNA、指纹等信息。但是,这个数据库其实应当扩大于所有普通公民,司法机关对相关的公民信息负责保密,一旦在罪案现场勘查到相关信息, 就可以对覆盖所有公民的相关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比对,较容易确认犯罪嫌疑人。 有利于罪案的侦破,与打击犯罪,所以,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稳定和谐有好处的 只是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麻烦而已,不过这亦应当是普通公民积极配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