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简单说,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公正的过程中,需要法律职业者,法律工作者都职业化,这是司法公正必由之路,就是说,法律公正的维护需要专业的人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才能更好的维护司法公正。
从起源说,法律职业化制度发端于13世纪末端的英国,该时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法律职业,这种法律职业建立在劳动分工社会化和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基础之上。
在理论史上,韦伯系统提出并阐释了法律职业化学说。他指出:“对于职业性法律训练以及在这种训练中的特殊法律思想类型而言,有两种不同的路线。一种是将法律作为工艺的经验性训练路线,这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师徒式的训练方式。第二种是在特殊的法律学校里教授法律,按照这种方式,重点是法律理论和‘科学’,即以理性和系统的方式分析法律现象。”
综上说,法律职业化作为法律职业主义的一种实践形态,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化以法律职业家***同体的形成为标志,法律职业化即意味着一个法律职业家***同体已经形成,这个***同体的主要成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者),他们***享法律价值,法律至上成为他们所***奉的法律意识形态。这些人贯穿司法程序和公正始终。
(2)法律职业家***同体奉行为公众服务之公益宗旨,即以维护和实现法权利益为己任,尽管这种权益维护和实现行动能够为法律职业家带来丰厚的利益,但是法律职业家行为并非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3)法律职业区别于一般职业,法律职业家娴熟的专业技术建立于深厚的学理基础之上,一种经由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而培育起来的学理素养内化为法律职业家的职业意识和行为模式,进而影响其专业技术行为。
(4)法律职业家因循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技术规则作出法律行为,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的核心成分是一种演绎逻辑性质的三段论推理,在这种演绎推理逻辑要求下的行为技术规则则是对形式法律的恪守和对竞争性意见的兼听。
可见法律职业化这个概念的覆盖范围之广,又岂止作用在“公正”二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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