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本质
民法的本质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简单的个人权利本位。民法的权利本位体系也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进步的。以民法最基本的权利体系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例:财产权随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出现了股权等对传统民法个人直接支配财产的突破;而现代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更是对民法体系的重大突破。
有学者以为20世纪以来,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的转变是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什么规定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