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法律意义
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时,许多人会选择申请破产,宣告创业失败,但是许多人有疑问,为什么要申请破产呢?直接关门倒闭就可以了呀,今天东莞立华星财务就来和大家解释一下,顺便说说关于破产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公司为什么要申请破产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实际上,尽管破产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是一种企业经营失败的结果,但一定程度上,破产反而是对企业,尤其是是对公司股东一种保护。
因为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是有限责任的,是以他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时候,将公司申请破产,将剩余的财产偿还债务,无法偿还的部分也无需股东再进行偿还;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公司确实经营不顺,无法偿还,不如申请公司破产,进行清算,将剩余的资产予以变卖来部分偿还,也是一种更优的选择。而且,申请破产,在情况符合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破产重整,可能会有新机会产生。还有申请破产之后,就不需要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收了。
三、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四、恶意破产
一般说来,国际司法界通认恶意破产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
另一种是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
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申请人是恶意申请破产,则不会再受理其破产申请,即使是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也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这就能杜绝一些企业试图通过申请破产来逃废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