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应该加班吗?
加班现象在我们工作之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实行996工作制,还有很多制造企业都是实行单休制度,仿佛加班都成为了一个企业的标配,如果一个员工早走甚至会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在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已经在逐渐实施4天工作制,而且还不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希望国内能向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看齐,增加对员工的福利,降低低效率的加班,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很多企业根本就不重视劳动规定。特别是很多小企业,以利益为优先,为了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经常违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例如在没有得到员工的同意情况下,随意的对员工进行调岗和增加工作量,由于中国的企业很多,再加上劳动部门很多时候根本就管不过来,这样也会让这些企业变得更加大的,肆意的压榨和剥削员工。
相对于企业来说员工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很多员工维权相对比较麻烦,而且也很耗费时间,所以很多员工就算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最后就是选择了妥协和忍气吞声,正是因为这种行为反而促使企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益,经常强迫让员工加班,而不支付任何的加班费用。
中国的劳动力饱和,很多员工为了有一份工作只能忍受领导的加班要求。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受到全国经济的影响,然而就业岗位的增加并没有多少,这就势必导致一个岗位将会有更多的人来竞争,这样企业就有更多的主动权,如果员工没有听从企业的安排,在实习期内就很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所以很多员工只能忍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