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法律主观:

(一)要到被 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如果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无需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 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 房产继承 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 ,二是 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 件; 注意:有 遗嘱 的另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 房屋过户 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 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 契税 完税凭证(原件)。 就算是在 南昌 办理 继承 房产过户 的,总费用标准肯定都是不一样的,就单纯的来说公证费,公证费就取决于房子的市场价格了,不过,除非是以遗嘱的这种方法继承了房产,如果是通过 打官司 的这种方方法继承的这套房产的话,有 判决书 就不需要办理公证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