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交机器人法律
虽然不像科幻电影中描述的那么炫酷,但我们其实已经大量地享受了人工智能带来的时代红利。
而当AI在发展,AI产品却没受法律保护。
AI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AI机器人生成发明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这些围绕人工智能形成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各国备受关注。
DABUS 是美国企业Imagination Engines创始人Stephen Thaler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一***发明两项新技术,分别是 分形食品容器 ,与 能引起更大注意力的警示灯 。
Stephen Thaler
因两件发明都是DABUS「自己的创意」,所以Stephen Thaler认为DABUS应认定为发明者,他本人则获得两项技术的专利权。
然而当Stephen Thaler去年向欧盟及十几个国家法院提出,要将DABUS列为专利发明人时遭到拒绝,在全球掀起浩大的争论与法庭大战。
终于,南非率先成为第一个授予人工智能专利权的国家,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DABUS为「发明者」。随后,8月6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也做出裁决: 发明者可以是非人类。
判决书上明确写道:发明人只是一个代理名称,或许只有人才能成为专利的所有人,但是说发明人只能是人却是谬论。而且并没有相关法律表明没有人类发明者就不能申请专利。
这是人工智能系统首次法律上被承认,可为专利申请发明者。
Stephen Thaler的法律团队表示,他们目的是 测试专利体系界线,并推动专利制度改革。
客观看目前专利制度主要针对人类发明者,阻碍许多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注册,也增加投资AI的不确定性。
以西门子为例
2019年西门子用人工智能开发新 汽车 悬架系统,但申请专利时被驳回,理由是系统是AI发明的。人类工程师无法把自己列为发明者,因不能证明发明过程有投入。
在美国,如果申请专利时填入错误发明者要受处罚。所以他们希望,透过此案推动专利制度改革,充分鼓励人们开发能促进 社会 创新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
如果是在中国,会同意授权吗?
就在去年,在全国首例AI撰稿授权案中,法院认为腾讯AI写作机器人创作出的原稿属于著作权保护法的范围内。
但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 专利的发明人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先不论人工智能并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就目前我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力度,大概率是不会承认人工智能作为专利发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