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一旦开庭意味着什么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辩护有利,有可能判处缓刑,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家属应尽快携拘留通知书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一、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属于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
4、书信方式调解,能够调处纠纷;
5、社会化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6、开庭调解,属于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二、庭前调解作用如下:
1、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
2、容易调解和好;
3、协议便于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总之,庭前调解和开庭有明显的区别,但都是人民法院常用的调解方式,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