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软件的社会影响

律师称制作抢票软件不犯法

“也许他是所有抢票软件开发者中第一个被抓的。”莫某的辩护律师李修蛟在微博中透露,他结束了与莫某在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会见。

李修蛟介绍,抢票软件开发者莫某制作插件后,其弟在网上销售该软件。警方查到有人购买软件后“倒卖”车票。莫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倒卖车票罪、伪证罪被报捕,但目前检方尚未批准逮捕。

李修蛟表示使用抢票软件帮人抢票并收费,与佛山小夫妻代购车票并无区别。

铁路警方介绍,涉案的25名嫌疑人通过加价卖出火车票的方式获利,涉嫌倒卖车票船票罪。

抢票软件开发者涉嫌非法经营

“莫某没有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却制作并销售抢票软件,该行为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犯罪,而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抢票软件并没有对12306网站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不属于“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不过赵占领同时指出,唯一与此有一定关联的就是刑法第286条第一款,对12306网站进行干扰、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但要按此条款,使用抢票软件代替手工多次刷票属于“干扰”,则每个使用者都涉嫌犯罪。“实际上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在于网站自身技术存在问题,而非使用抢票软件的用户,更非抢票软件的作者。”

赵占领表示,普通用户使用抢票软件帮助自己购票,既不存在倒卖的营利行为,也没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利用抢票软件大量抢购车票然后高价倒卖,则破坏了正常的购票及其管理秩序,违反了铁道部打击倒票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