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掉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只是规定了存在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形时,买卖合同及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1.如夫妻一方处置的是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属于其个人的房产时,其卖房行为无需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买卖合同及处分行为均有效,购房者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2.如夫妻一方处置的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且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房产时,其卖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购房者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处置该房产的夫妻一方具有代理权限,如无法证明,则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不产生效力,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首先,夫妻一方擅自卖掉房屋,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如果是属于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大型财产的处置,应当是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之后再进行处分,一方是不得进行擅自处分的,如果进行了擅自处分给一方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害,那么另一方是有权追究相关的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但是这种纠纷仅限于民事纠纷,上升不到刑事法律的范畴。

当然,如果该房屋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另当别论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由的处分财产,另一方也无权进行干涉。

所以存在这样风险的房屋大多数是因为房屋登记在了夫妻一方的名下,可是,该房屋从法律性质上确属于夫妻***同财产。例如是婚后所购买的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从房产本上是看不出来该房屋是夫妻***同***有,这个时候就要提示相关的买受人,一定要核查出卖人的婚姻状况,避免购买一些涉及他人产权的房产,因为这样的房产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对方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受损害的当然是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