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退费扣手续费合理吗

如果没有合同,没有发票,且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班是可以要求退款的,那么这种情形是不合理的。

如果培训班过错导致退费,消费者一方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如果学生一方不愿意继续培训,导致培训班合同无法履行,被迫解除。

正常的处理方案是,退还消费者未上课程的培训费,特殊情况(教育培训合同有约定),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是,部分教育机构会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费。教育机构能否另行扣除服务费,重点需要理解服务费对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性质。一般在教育培训合同项下除了教育培训之外的其他服务,主要是排课、解答咨询、课程管理,等等。这些服务内容与上课紧密相关,贯穿整个培训的过程,基本上每次上课都伴随着类似服务的发生,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的从义务,主要作用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教育培训合同目的。因此,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已经发生的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扣除的培训费中。尚未发生的服务费,因为尚未发生,消费者一方也没有支付义务支付,因为服务未发生,教育机构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