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是否就须解除劳动合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该条规一方面赋予劳动者以主张权利到龄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据,另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杜绝到龄该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据。由此可见,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兼具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可从另一侧面支持本案可依法按劳动关系处理。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上班是劳动关系,按照司法实践,一般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后到单位上班双方建立了民事领域的劳务关系,领取的是劳务报酬,退休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