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什么负面影响

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会对以后生活产生影响。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或因恶意欠费、不按时还贷等事由被提起诉讼,则将被依法追究刑责或违约责任。而这都将给以后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且极有可能因此导致征信受损,遗患无穷。

法院通知去法院协调,如果去不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会在开庭前再次安排调解,如果无法安排调解的话,就会通知开庭,依法审理,之后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的话,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1、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4、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5、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的风险。6、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整,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自动放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增加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除举证责任倒置外,当事人应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不被法院认定,继而承担败诉的风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的风险。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须经该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认证,否则证据无效。提供证人证言的,该证人最好能亲自出庭。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提供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法院审核无异的复制品或复制件,否则证据提供方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