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的渊源的定义是什么?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监狱学理论基础 1.监狱学:是研究监狱、监狱法制、监狱行刑理论以及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监狱工作的科学总结和理论的概括。 2.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研究监狱行刑和履行罪犯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原理的科学,是监狱科学体系中主要的理论学科。 3.监狱法律制度:简简称法制。指监狱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整体模式。它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监狱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活动,确立罪犯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监狱法渊源:又称监狱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监狱法创立的形式。即监狱法渊源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创立的,表现为一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监狱法的形式渊源反映了不同的立法规格,又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效力。 6.监狱单行性法规:是由司法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监狱法》,为适应改造罪犯的实际要求,而制定的规章。 7.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指由监狱行刑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监狱与在押罪犯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或个人。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具有刑罚执行权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另一方面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受刑人-罪犯。 9.监狱行刑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包括监狱一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罪犯一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0.监狱行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同指向的对象,其中包括行为、物和精神财富三种。 11.监狱行刑法律事实:是指监狱行刑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2.给出路:指对犯罪他子除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外,都实行改造,给以他们重新做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它包括生活上的出路、政治上的出路和就业上的出路。 13.区别对待:是指针对不同的改造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教育,区分各种不同情况,对症下药。体现在管理、教育、劳动、奖惩等方面的区别对待。 14.社会参与:是指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单靠监狱的干警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 15.行刑个别化:是近代刑罚个别化思想在刑罚执行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中,批行刑重点放在对罪犯的个案设计上,关注每一个罪犯的改造,因人而异,有的放矢进行矫正和改造。 16.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犯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 17.监狱人民警察:是指在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从事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任务的人民警察。它包括从事政工、监管、教育、生产和生活管理等与改造罪犯工作有关的一切在编干部。 18.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是指监狱政治工作机关组织部门遵循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考察、培养、选拔、调配、使用干警等工作的总称。 19.罪犯: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受刑人。 20.罪犯构成:是指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罪犯群体内的各种类刑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21.罪犯主观构成:是指导致罪犯实施犯罪,需要在监狱执行刑罚中进行改造和矫治的罪犯精神结构。 22.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这类特殊的公民在监狱服刑期间,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承担哪些义务。 23.刑罚执行: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范围,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24.监狱行刑运作机制:是指在刑罚实际执行过程中,由行刑手段、措施、制度、行刑环境、行刑权、行刑主体、受体等诸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复杂的工作系统。 。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