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菜,撒了农药,被人偷吃,吃死人了,种菜的人有法律责任么
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则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鉴于这条法律,本事件应当视情况加以区分。
假设
1.如果事先知道最近有人盗窃家里的菜,而当事人不顾这个情况,明知或过于自负自己的判断,而撒上致命农药的,是危害公***安全行为,应当以投毒罪处理。为具体判别这类情况,这里还要参考以下几个情节:
(1)当时菜地的生产是否需要致命性农药的喷洒,而喷洒农药操作是否有误,如剂量过大或浓度过高等。。。
(2)当事人是否知晓菜地有被盗窃的可能。
(3)当事人是用何种方法洒药的,有没有存在报复的行为,如故意将农药注如蔬菜内。
(4)受害人除偷菜外是否对自己的死亡有其他过失存在,如闻到了农药味,而因自负大意而未加以有效清洗或弃食处理。
(5)该事件中当事人是否有其他不符合社会常识的行为。
2.如果当事人综合上列判断,并无过错或过失,如当事人只是依照农业知识正常的对自己的菜地喷洒农药,而受害人自己盗窃在先,误食在后,因此对于受害人死亡当事人应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鉴于喷洒致命农药可能引起误食危险的可预见性,当事人在本案例中过多过少终究会有一点少于警示责任 ,另鉴于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和民事相关法律意见,估计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会赔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