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想在车上发生关系,女子杀死情夫并报警,女子属于正当防卫吗?

一个女子打电话报警,表示自己为了阻止被强奸,杀了人。这个女子被警察带走进行询问,之后知道了事情真相,她和情夫发生了矛盾,才动手杀人的,这个举动,并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

一、女子动手杀情夫,是因为记恨,不是正当防卫

女子已经结婚了,只是因为丈夫在外面打工,她就到超市里打工维持家用。也是机缘巧合,遇到了到超市进货的一个男子。两个人聊起来,还是蛮有***同语言的,女子和那个男子走得越来越近了,最终突破了底线。

两个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被女子的丈夫知道了。女子也很坦诚,承认了此事,与丈夫很快就离婚了。离婚以后,女子就希望男子尽快离婚,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过二人世界了,没有想到的是,男子并不愿意离婚。

女子就心中有气了,自己离婚,男子不离婚,要是两个人还在一起,那自己就吃亏了。再加上自己的事情被人知道了,就从超市里辞职了。辞职以后,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这种情况,是女子没有想到的。

她就跟男子哭诉这种情况,男子过来安慰她,表示可以住在酒店里。女子并不愿意,男子就开车带着女子走,在路上,男子提出想在车上发生关系。此时的女子,越想越气,就拒绝了他,并生气打了男子。

男子也很生气,两个人在车里打了起来,女子从包里拿出刀子,捅了男子。男子虽然阻挡了一下,但女子在气头上,将男子桶了很多刀,看到男子没有力气还手了,才意识到自己杀人了,就打电话报警。报警的时候,隐瞒了两个人的关系。

二、女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罪

女子在报警的时候,只是说自己为了阻止强奸行为,才杀人的。警察叔叔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经过审讯以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女子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受害者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

女子的行为,明显不是这样的。两个人一起出去,无论是酒店还是路上,男子都没有不法侵害,在车上只是提出要求,并未实施行为,更别说侵害行为了。反而是女子,在上车之前,就有了刀子。

这个可能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时的防卫工具,也有可能是她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在女子的讲述中,可以看到,是她实施了不法侵害,将男子捅伤,不仅如此,还任由事情发展,男子最终死亡。

女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所谓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女子在上车之前,就准备好了刀子,说明她是有预谋的。只是男子不知道,男子更不知道,女子拒绝去酒店,就是因为她想杀他。

男子提出的要求,女子拒绝,故意打了男子一下,还很用力。激起男子的怒火,两个人在拉扯期间,女子用刀子将男子捅死,很明显,女子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要件。她是故意杀人,按照故意杀人的处罚,女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也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三、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告诫我们,做事的时候,别违背道德和法律

女子的辩护律师认为,女子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行为上的失当,但女子打电话报警,这是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处罚,但是,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而言,是违背了我们社会的功德良俗,在法律上属于严重违法。

不仅在事前有预谋,在行为上还是比较残忍的,事后还打电话报假警,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行为的恶劣,不能因为她报警就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女子无期徒刑。对于女子而言,她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她的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一个是她的家,因为女子的行为,她的家没了。跟前夫离婚以后,她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还有一个是她情夫的家庭,因为她的行为,她情夫的家里,失去了顶梁柱。

对于女子而言,可能是解恨了。但是,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应该予以严惩。让其他人知道,这种行为,是不能出现的。女子的行为很恶劣,严惩是为了警示,也是为了告诫,告诫他人,别做这样的事情。

这种事情出现,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一个女子家庭不幸福,是因为她的内心不满足。要是能够跟她丈夫那样,勤勤恳恳,生活会越来越好的。但是,她只是想到了自己,这种自私的人,应该严惩。

在社会生活中,做人做事,应该考虑到家人的感受,女子的做法,是一个反面案例,值得我们警醒。法院做出的判决,也是这个意思。让大家在做事的时候,多考虑考虑!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