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原告怎么发言

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当事_,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_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_最后陈述,宣布休庭,当事_查看庭审笔录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被告人最后陈述的话术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